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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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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
新能源(néngyuán)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”已过了(le)5月31日大限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(wénjiàn)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(shìchǎng)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就(jiù)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这一通知,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(de)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,6月1日及之后(zhīhòu)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 通知(tōngzhī)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,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,风电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(qǐyè)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(hán))以下(yǐxià)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。 在具体(jùtǐ)的参与市场交易(jiāoyì)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(jiàn)(jiàn)储能)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 通知(tōngzhī)明确(míngquè)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(qián)的调试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 (大众新闻(xīnwén)·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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